浙江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设施建设与保护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禁止侵占、损毁气象设施、场地以及干扰气象专用频道、信道等行为;禁止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