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八条已修改省、市、县(市、区)成立区域性志愿服务组织,名称为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协会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申请加入志愿者协会,成为其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