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志愿服务标识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性活动、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