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