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已募集的资金,可以责令清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