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民间融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组织体系、职责分工、预防预警、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等内容。

发生民间融资突发事件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化解系统性、区域性民间融资风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