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处置第二十八条有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对民间融资进行监测、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检查。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以及驻温州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应当建立民间融资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