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通过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