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系、水域状况等基础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河道档案,加强河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