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布载明强制拆除实施时间、相关依据、违法建筑内财物搬离期限等内容的强制拆除公告。强制拆除公告可以在违法建筑及其周围张贴,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