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本章所称违法所得,是指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获利的数额。本章所称货值金额,是指按照违法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标价计算的总金额;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