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