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执法部门收缴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变卖、拍卖获得的款项,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和级次缴入国库。执法部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综合预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