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在引黄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或者在工程保护范围以外300米内从事爆破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事先征求引黄工程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