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保护条例第十条已修改禁止下列损害引黄工程设施的行为:(一)侵占、拆除、损毁工程设施;(二)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三)在专用输电、通信线路上架线和接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