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废止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