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卫生保健制度,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者兼职保健教师,每学年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