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市场培育与发展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