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鼓励发展专业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开展旅游客运业务,开辟旅游客运专线。

鼓励城市公共客运企业开辟市内旅游专线。

城市出租车应旅游者要求可以跨出城市区域进入旅游区(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