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市场培育与发展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省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本省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审批、政策扶持、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与本省旅游企业同等的服务。鼓励本省旅游企业在省外、境外开办旅游企业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