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引导与扶持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经市级以上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符合国家和省旅游产业政策,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旅游区(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者以奖代补的资金扶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