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区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同级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编制规划时,旅游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经济、社会、环境可行性论证,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