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洁、维修、更新,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