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新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建,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概算。尚未进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开发区、旧城改建区应当限期补建。在新建、改建港区时,应当将海域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所需的工作场地纳入规划,并将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概算。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