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活饮用水源是指各县(市)县城区、各乡(镇)、村、社及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取水水源。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