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第四十五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发生安全事故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先抢救伤者、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及时实施救助,排除障碍,维持秩序,尽快恢复建设或者运营,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