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作出运营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并编制运营服务目标实施方案,报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备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对年度运营服务目标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