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恢复重建应当根据地震灾害情况,避开抗震危险地段,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各类建筑工程具备相应抗震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