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依法履行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项职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