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三)乡统筹费的收缴,村提留的预算方案和收缴、使用,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的使用。

(四)招待费开支和享受村补贴的人员及其补贴标准、数额;

(五)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接受拨款、补偿费、捐赠款物的数额及其使用;

(六)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七)水价电价及其水电费的收缴;

(八)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办学校、村建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九)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十)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一)被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计划外生育人员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使用;

(十二)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应当逐项逐笔公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