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