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