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