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县级以上爱卫会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