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被授予爱国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机关取消其先进称号:(一)弄虚作假取得先进称号的;(二)已不符合先进称号标准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