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