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并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