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