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面积为五平方公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