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1987年9月23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公民游行示威暂行条例》即行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