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二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如需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应事先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