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如需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应事先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