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六条有效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决议或者决定的重大事项议案,提议案的国家机关在拟订决策方案或者议案草案时,应当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