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条有效企业应当将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通过,按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