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2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