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二十五条有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广播、书报、影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刊播助残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