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科学研究与合理利用第四十条有效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考察、采访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不得非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实物,不得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