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名录与传承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教育机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教育内容,开展普及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活动,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