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督学应当持督学证执行公务,在督导活动中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为被督导单位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