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