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自愿接受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于处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